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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消防應急照明及其電源的選擇 |
時間:2019-8-5【打印此頁】 【返回】 |
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新型建筑如雨后春筍大量涌現,千姿百態、造型各異,成為城市建設的標志和亮麗的風景,現代建筑的高度越來越高,建筑面積越來越大,綜合性越來越強,功能越來越全,內部設施越來越多,內部裝修材料越來越多,越來越新。然而,給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新的問題,建筑火災荷載增大,火災“煙囪效應”增強,安全疏散通道更為復雜。建筑消防實施要求更高,如果日常管理不善,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建筑消防設施包括室內消防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應急廣播系統、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等。其中應急照明系統在建筑消防設施不可缺少部分。如果失去作用,發生火災,建筑內的人員疏散困難,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要求一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應不間斷供電,而發生火災爆炸或地震等災害時,正常電源往往發生故障或必須斷開電源,這時正常照明全部熄滅。為了保障人員及財產的安全,并對進行著的生產、工作及時處置,有效地制止災害或事故的蔓延,這時應隨即投入應急照明系統。下面就消防應急照明及電源淺談幾點看法:
一、消防應急照明的分類。
應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統因發生故障或必須切斷正常電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況下,供人員疏散或特殊崗位繼續工作的照明。它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火災事故照明三種。
1.備用照明的選擇。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正常活動繼續進行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
(1)斷電后不進行及時操作或處置可能造成爆炸、火災及中毒等事故的場所如油漆生產、石油化工、塑料及其制品生產等某些操作部位。
(2)斷電后不進行及時操作或處置將造成生產流程混亂或加工處理的貴重部件遭受損壞的場所。如化纖工業的某些流程、冶金等工業的煉鋼爐、金屬熔化澆鑄、熱處理及精密加工車間的某些部位。
(3)照明熄滅將造成較大政治影響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場所。如重要的通信中心、廣播電臺、電視臺、發電廠、國家和國際會議中心、重要旅館、國際財貿金融中心、交通樞紐、重要的動力供應站(供熱、供氣、供油)及供水設施等。
(4)照明熄滅將妨礙消防救援工作進行的場所。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廣播室及配電室等。
(5)重要的地下建筑因照明熄滅將無法工作和活動。如地鐵車站、大中型地下商場、地下旅館、地下餐廳、地下車庫與地下娛樂場所等。
2、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選擇。 在發生火災爆炸或其它事故時,正常電源發生故障,為使人員能容易而準確無誤地找到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而設在建筑物疏散走道和疏散門頂部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應急照明,在下列場所應設置:
(1)人員密集性的公共建筑。如大禮堂、大會議室、劇院、電影院、文化宮、體育場館、大型展覽館、博物館、商場、候車廳、候機樓及醫院病房樓等。
(2)賓館、飯店等建筑。
(3)高層公共建筑 。
(4)公共地下建筑。如地鐵車站、地下旅館、地下商場、地下娛樂場所等建筑。[NT:PAGE]
3、火災事故照明的選擇。在發生火災事故時,正常電源發生故障,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中人員的安全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應當設置在建筑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觀眾廳、展覽廳、營業廳的疏散走道等部位。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
(1)公共場所、乙丙類高層廠房。如醫院病房樓、商場、賓館、飯店、廣播電視樓、公共娛樂性場所等。
(2)高層建筑、人防工程等。
(3)其他人員聚集,且又不熟悉環境條件,容易引起驚恐而可能導致人身傷亡的場所。 應急照明既要滿足做為照明的一般要求,又要滿足應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緊急狀態下照明,同時又要保證常年安裝在建筑物內安全、可靠地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這除了選擇合適的光源外,適當部位,既便于特殊情況下滿足人們疏散、救援的需要,還要保證發生事故時一定時間內應急照明不被火勢損壞。因此,應安裝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并設置玻璃或其它非燃材料保。選擇安全、可靠、經久、耐用的電源是至關重要的。
二、消防應急照明電源的選擇
1、應急照明電源的類型。消防應急照明電源是當正常電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狀態,轉換到應急照明電源供電。消防應急照明電源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來自電力網有效地與正常電源分開的饋電線路。
(2)柴油發電機組。
(3)蓄電池組: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①燈內自帶蓄電池,即自帶電源型應急燈。
②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
③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
④組合電源:即由以上任意兩種以至三種電源組合供電方式。
2、轉換時間的確定。 轉換時間根據實際工程及有關規范規定確定。
(1)備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
(2)應急疏散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
(3)火災事故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5s;
3、持續照明時間的確定。通常規定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持續工作時間不宜小于20min,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少于30 min。備用照明的持續工作時間應視使用場所的具體要求而定。
4、應急照明電源的確定。 應急照明電源的選擇確定,應根據應急照明的種類、轉換時間、持續工作時間、各種電源的特點及實際場所要求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選擇。
①來自電網的與正常饋電回路分開的電源
這種電源,具有轉換時間短(轉換時間易滿足各種情況下的要求),持續工作時間長,工作可靠的特點。所以這種電源應用較為普遍。對于公共建筑和廠房,由于生產和工作需要,當具有電網備用電源時,應首先利用它做為應急照明電源。對于要繼續維持生產的備用照明及消防水泵房的備用照明,應與生產電力設備、消防泵使用同一備用電源,一般自電網取得。[NT:PAGE]
②柴油發電機組電源
對于應急發電機組,由于電機投入運行需要較長時間,經常處于后備狀態的機組,停電時自啟動時間約需15s,因此只能做為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的電源,不應單獨用于火災事故照明。在高層建筑中常常為滿足消防要求需設置發電機組。
③蓄電池電源
蓄電池電源可分為:燈內自帶蓄電池、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三種類型。燈內自帶蓄電池即自帶電源型應急燈,這種方式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增減方便,線路故障無影響,電池損壞影響面小。缺點是投資大,持續照明時間受容量大小的限制,日常管理及維護要求高。用于應急照明燈數不多,裝設較分散,規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電源,優點是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與自帶蓄電池方式相比投資較少,管理及維護較方便。缺點是需要專門房間,電池故障影響面積大,線路的敷設要采取防火措施,如鋪設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暗鋪時應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保護層后度不應小于3厘米,明鋪時必須穿金屬管。這種方式適用于應急照明燈數較多,燈具較集中,規模較大的建筑物。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時要與其他類型的應急照明電源配合使用,這樣較為經濟合理。
④組合電源 :即由以上任意兩種或兩種以上電源組合的供電方式。 由于上述幾種電源的結構、可靠程度都不同,對系統的要求和應用范圍也不同。所以在實際當中只選擇某一種應急照明電源有時是很難滿足要求的,也很難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這時就有必要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應急照明電源。
在實際建筑工程中,應急照明電源的選擇應根據建筑物的層數、使用性質、建筑內日常停留和流動人員的多少、火災危險程度等綜合考慮,并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選擇出最優的應急照明電源。
本文轉自阿拉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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